欢迎访问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23-03-02 14:04:46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的相关人员以及往年补考人员。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共4科。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官方网站-培训项目-岗前培训栏目查询。
(二)考试地点。在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东学院设立考点,考生按所在学校要求就近选择考点。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费用
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95号)的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3月31日前申请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两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要求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新入职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对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本校报考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考试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暂行)》进行处理。
承担考务工作的高校,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务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考试工作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维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考点学校应结合属地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联系人:孙晓女
电话:0411-82158550
                          
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