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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25-01-06 14:55:56

辽高校师训字[2025]1 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对象为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或其他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通识”部分
培训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4 门课程。“通识”部分培训由培训点高校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2.“校本”部分
培训内容为教师基本素养,包括校史校规校情、教学与教学评价、教学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科研方法等方面知识。“校本”部分培训由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自主实施。
(三)培训点学校设置
根据高校分布及培训需求,确定以下14所高校为2025年岗前培训点学校,负责“通识”部分的培训及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训人员根据学校要求就近选择培训点学校。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东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培训考核
1.“通识”部分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命题,全省统一考试。
2.“校本”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按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校本’专题部分考核表》。
3.“通识”部分的考试结果与“校本”部分的考核结果作为颁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的相关人员以及往年补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含)以上为及格,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考试大纲请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官方网站-培训项目-岗前培训栏目查询。
(三)考点设置
与培训点学校设置相同,考生按所在学校要求就近选择考点。
(四)考试时间
2025年4月12日,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报名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
参考人员可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点击“2025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报名入口“,进入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http://lngs.gspxonline.com/)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完善个人信息,选择“2025 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9-15日。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勿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Mb,像素不低于384像素(宽)512像素(高),宽高比为3:4。
(3)照片显示考生的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照片为蓝色背景。
(4)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2.学校审核
有关高校管理人员请于2025年1月17日前,登录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对本校申报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审核和考试资格审核。参考人员信息要逐一认真审核,不得有误。
3.考试缴费
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另行通知。
4.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5.补考报名程序
补考考生按上述程序注册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确认具体补考科目,进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首页《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考生使用手册》。
(六)考试成绩
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各科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校本”培训考核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校要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培训职责,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把提高岗前培训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具体培训方案于培训开始前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未参加培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校本”部分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培训考核结束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校本’专题部分考核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无法获得合格证书。
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组织本校考生按时报名,做到应报尽报、应考尽考。考试每年开展一次,要确保通知到人,落实到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本校报考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考试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承担考务工作的高校,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考试工作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考试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维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孙晓女
电话:0411-82158581
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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