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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点击数:     时间:2020-09-29 10:03:52

8.推动学分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加快推进完全学分制建设,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推进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优质课程资源,为学生选择学分创造条件。支持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
9.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完善学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坚决取消毕业前“清考”。各高校和二级院系要分别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施细则》,强化毕业设计(论文)立题、选题、指导、答辩等全过程监控,严肃处理各类学业不端行为。进一步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
1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在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研究与改革、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教研室(系)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聚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方面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集体教研活动。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遴选一批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11.加强教师考核与评价。实施教师授课准入制度,完善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突出教学业绩、教学成果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分配中的比重,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未达到本科授课学时要求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12.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完善本科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形成以高校内部教学质量建设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多方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省级抽查抽测机制,将其纳入高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做好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
13.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加强对本科教学改革的领导,高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把本科教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题研究部署。学校每学年、二级院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工作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学校要推进二级院系管理改革,赋予其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学管理人员,形成全员、全方位支持本科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14.认真做好实施。各高校要制定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协调配套,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树立开放办学思维,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在人才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际合作,充分发挥各校优质特色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推介辽宁发展优势和历史文化,吸引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15.强化考核管理。以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本科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率等相关工作纳入对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校不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开展对各高校的专项督查。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高校相关人员责任。